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招委〔2022〕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专业范围

1.艺术类专业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安排在艺术类录取,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专业。

二、专业考试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戏曲类专业的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省际联考)。

4.省级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含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和服装表演方向)等6个类别。

5.戏曲省际联考招生专业为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有: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辽宁大学、兰州文理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河南大学。

6.除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名参加校考。

三、招生计划

7.高校编制在鄂招生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首选科目。校考专业和戏曲省际联考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下设招考方向的,须按招考方向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8.高校须将本校的所有校考专业和戏曲省际联考专业一并设置为一个院校专业组。

9.省级统考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等10个艺术专业招生类别分开设置院校专业组。同一招生类别中有不同招生要求、不同校区、不同收费标准的专业,须分开设置院校专业组。

四、批次安排与志愿填报

10.艺术类招生批次分为:艺术本科校考批、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所有校考专业和戏曲省际联考专业均安排在艺术本科校考批。

11.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填报艺术类各批次志愿。

12.艺术本科校考批设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13.艺术本科统考批设40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高职高专批设20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14.考生具有多个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可在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填报对应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15.报考艺术本科校考批的考生,可以报考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和体育类。

五、录取

16.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分艺术专业招生类别、分本专科划定。

17.艺术本科校考批校考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首选科目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戏曲省际联考专业执行戏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8.艺术本科统考批执行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高职高专批执行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19.艺术本科校考批投档时间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艺术本科统考批投档时间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普通批之前。艺术高职高专批投档时间在高职高专提前批之后、高职高专普通批之前。

20.艺术本科校考批校考专业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将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以制定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高校要依据进档考生情况、有关校考专业缺额计划、生源情况及向社会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提出申请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各高校破格录取工作须在艺术本科校考批完成。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充足的校考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破格录取。

22.戏曲省际联考专业投档时,按照考生志愿,将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戏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省际联考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戏曲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投档成绩投档。

24.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构成为: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美术类、设计类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

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剧影视导演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舞蹈类、服装表演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

25.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六、其他

26.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

27.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并依规妥善处理。

28.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加强本地区艺术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29.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0.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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